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人們開始挑剔。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他了,瑕不掩瑜嘛!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 不需要原因!
其實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需要太多的原因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一種直覺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所以喜歡一個人跟承諾愛一個人雖然發自同源,但是意義卻太不相同。喜歡一個人既然只是一種直覺、是種自私的行為、更是一種"佔有"。彼此之間沒有義務也沒有約束,感覺消失了自然也就結束了。
Taiwan Day 6
1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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